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措施推动我国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全面改革。
《意见》要求,2016年上半年,部署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启动重大改革事项试点;2017年,深入推进改革实施;到2018年,完成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基本建立开放有序、公平竞争、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的驾驶培训市场体系,基本建立公开透明、权责清晰、运转高效、公正廉洁的驾驶考试管理体制,基本解决培训考试中的不便利、不规范、不经济等问题。
对驾驶人来,影响最大的还是驾考流程方面的变化,如驾考报名、教学、考试事项、驾驶证补办等都进行了重大修改,齐鲁网特意梳理了与驾驶人息息相关的十大变化与亮点:
亮点1 驾驶证可以自学直考 不必非去驾校
《意见》明确,在有条件的地方,将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也就是说可以不用去驾校学习了,用私家车练习就能自学成才拿到证。同时《意见》也做出了限制性规定: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向公安机关领取学车专用标识和驾驶证明后,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
亮点2 驾驶人发生严重事故 倒查考试发证过程
《意见》严格违规考试责任追究。规定凡是驾驶人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负主要以上责任的,倒查考试发证过程,发现考试员有参与伪造考试成绩、降低考试标准等违规问题的,取消其考试员资格,终身不得参与驾驶考试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依规查处收受或索取考生财物的违法行为。发现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伪造或篡改考试系统数据的,不得继续使用涉事考场或采购涉事企业考试设备,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亮点3 任何国家机关不得举办或者参与驾驶培训机构
《意见》规定,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一律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驾驶培训机构;各地要组织开展集中清理,一旦发现有举办或参与举办的,要立即要求停办或退出,确保彻底脱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以任何形式经营或参与经营驾驶培训机构。
亮点4 驾校不再一次性预收全部费用,将计时培训计时收费
《意见》改变驾驶培训机构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要求驾校推出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措施,学员还能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选择缴费方式。 试点学员分科目、跨驾驶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亮点5 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场 免费进考场熟悉环境
不像以前,约考需要按照驾校的安排来。《意见》规定,建立统一的考试预约服务平台,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方式。考生完成培训后,可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试场地。而且,在网上约考是支持网上支付的。
《意见》明确指出,允许考生考前免费进入考场熟悉环境。同时,还会提前公布考试场地设施布局、考试流程和路线。另外,考试过程也得公开。《意见》明确,当场公布考试成绩,在考场、办事大厅等场所直播考试视频,如果有考生质疑考试评判结果,是有权查询自己考试视频资料的。
亮点6 理论考试、场考、路考可以连续考试 不用多次往返
与以前驾考需要分四次来进行不同,未来我国将逐步推行场地驾驶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减少考生往返次数。调整小型汽车夜间考试方式,可在日间采用模拟夜间灯光考试形式进行。所有科目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应当在当日向考生发放机动车驾驶证。这样,考驾驶证不需要像现在这样来回折腾很多次。
亮点7驾驶证全国均可补换 可以异地申领和审验
未来,当驾驶证丢了之后,驾驶员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驾驶证,也可以异地进行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放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考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学习培训、报名考试、领取驾驶证,满足流动人口申领驾驶证需求。
亮点8驾照注销后重新申请 可以不经学习直接考试
《意见》还指出,对驾驶证被注销等有驾驶经历的人员,年龄、身体条件等符合重新申请驾驶证法定条件的,可以不经学习直接申请考试,各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驾驶证。但是,有一点必须提醒大家,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的除外。
亮点9 调整老年人体检年龄至70岁 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
对于老龄驾驶人、残疾驾驶人都做了一定的规定,首先是改进了老龄驾驶人体检规定,将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的起始年龄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对未提交体检证明被注销驾驶证的驾驶人,按规定体检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另外还研究制定单眼视力障碍人员驾车视力检测标准、上肢残疾人驾车加装辅助装置等规定,适时放宽单眼视力障碍群体、上肢残疾人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的条件。
亮点10 未来有望在更多国家持中国驾驶证开车
我国积极推进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开展驾驶证互认换领工作,逐步扩大驾驶证互认换领范围,提高我国驾驶证国际认知认可度,满足我国公民出境驾车需求。
驾考作为深圳市一个老大难问题,长期以来备受市民吐槽。而传统驾考的预付费模式,随着驾校倒闭,学员将蒙受时间及金钱的双重损失。
驾考作为深圳市一个老大难问题,长期以来备受市民吐槽。而传统驾考的预付费模式,随着驾校倒闭,学员将蒙受时间及金钱的双重损失。近日,深圳不少企业通过互联网陆续推出自主学车自主约考平台,传统驾校是否会像出租车一样遭受冲击?
本地学车可异地考试
据第一个推出自主学车自主约考的“我的驾考”微信平台负责人刘女士介绍,传统驾校是先收费,什么时候上车、怎么练习、什么时候考,均由驾校安排。此种模式一直饱受诟病,而一旦驾校倒闭,学员支付的学费及时间将付诸东流。
记者了解到,随着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近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收取方式通知》,自9月1日起全省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将由原来的一次性收取调整为按考试科目分段收取。省交管局相关负责人曾表示,实行分段付款后,考生在本地学车,但可以去异地考试。
“这有利于缓解深圳这种大城市考试积压严重的问题”,刘女士表示,“我的驾考”微信平台的推出,正是在这种大背景下实现的。
教练员三遭差评即被拉黑
据刘女士介绍,学员只要登录微信公众号,在平台上选择满意的教练员,然后商定每小时学车费用,再安排教练员练车培训时间。按照约定上车培训一个小时后,对教练员的培训质量、培训后技能长进情况及服务态度等标准,进行“优”、“良”、“差”的评价。如果是差评,那么这一小时的培训所有开支将由教练员自行承担,平台还将纳入不良记录。“与此同时,这种不良记录超过两次的教练员则要被拉入黑名单,并退出教学市场,网络还通报所有在线的学员”,刘女士强调。
据推出类似第三方服务平台的另一公司负责人反映,目前市场上的平台多为与教练员签约的模式。但是,教练员进入仍需一定的准入门槛,除基本的教练证服务态度外,必须无吃拿卡要及恶意刁难行为,同时教学中要使用性能完好、符合国家有关驾驶培训教练车技术要求和安全规定的车辆教学,同时教练车证件齐全、购买商业保险足够承担当次教学中的所有风险责任。
“这种模式其实就是类似于uber等一些打车软件,我们就是提供第三方平台”。刘女士告诉记者,一旦学员教练员达成教学关系,将实行双向评价,而不单单是学员评价教练。据其透露,目前“我的驾考”已经与500多名教练员签约,并且有100多名学员报名练车,“我们希望通过这个平台,既实现教练员的薪资与绩效匹配,也让学员能够迅速满意地拿到驾照”。
学多久收多少总价可控
刘女士告诉记者,目前的微信平台实行培训按学时缴费模式,即学一个小时缴一个小时的费用,“所有科目学完缴费和培训也不会过三四千元,并且学员付出的80%以上都让教练员受益了”。
目前,传统的驾考费用在5000元至10000元不等。“现在的这种平台,若按学时收费,每学时150元,通常学习20小时即可熟练,学车费用仅为3000元,加上少量的管理费及长训费,总额不会超过5000元”,刘女士解释。
不过,目前推出的此类平台都会收取一定的平台费,“我的驾考微信平台是收取10%左右,其中收取的部分费用将为学员投放一定的保险”。
新华社北京12月10日电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促进驾驶培训市场开放竞争、驾驶考试公平公正、服务管理便捷高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驾驶培训考试需求,不断提高驾驶培训考试质量,着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有序。
《意见》提出,推进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要坚持安全第一、便民利民、开放竞争、公正廉洁的基本原则。2016年上半年部署改革工作,启动重大改革事项试点;2017年深入推进改革实施;2018年,完成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基本建立开放有序、公平竞争、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的驾驶培训市场体系,基本建立公开透明、权责清晰、运转高效、公正廉洁的驾驶考试管理体制,基本解决培训考试中的不便利、不规范、不经济等问题。
《意见》明确了6个方面、27项主要任务:一是创新培训方式,建立开放有序培训新格局。实行驾驶人分类教育培训,推行大型客货车专业化驾驶培训,优化小型汽车驾驶人培训方式。实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二是加强培训管理,促进驾驶培训行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开放驾驶培训市场,强化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责任,着力提升驾驶培训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驾驶培训行业诚信体系,加强教练员队伍管理。三是利用社会资源,提高考试供给能力。有序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考场,积极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使用社会考场。实行多渠道的考试员选用机制。推进驾驶人考试业务向县级下放、延伸,方便群众就近考试。四是改进考试组织,保障考试公开公平公正。实行自主报考,建立统一的考试预约服务平台,依照报考或约考时间先后顺序,公平合理安排考试。严格执行考试评判规定,实行考试随机安排,推行考务公开,优化考试程序。五是严格监督问责,保证培训考试规范廉洁。健全驾驶培训监督机制,完善考试监督机制,严格违规培训考试责任追究,严格执行政府机构不准经办驾驶培训机构的规定。六是提升服务水平,便利群众学驾领证。保护学员合法权益。完善驾驶人体检制度。实施驾驶证异地申领和审验。逐步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积极推进与其他国家和地区驾驶证互认换领工作。
《意见》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周密部署实施。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制定配套政策。要稳步有序推进改革,加强跟踪评估和督查指导。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通知》要求。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通知》要求,对报考单项科目出现排队积压的考生,允许其选择省(区、市)内其他考场参加考试。
《通知》指出,利用社会资源,提高考试供给能力。鼓励建设使用社会考场。驾驶人考试场地布局、数量应当满足本地考试需求。考场的场地建设、设备配置、系统维护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有序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考场,积极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使用社会考场。公安机关要坚持公平竞争、公开择优的原则,依法通过公开招标等程序选定社会考场,不得无偿使用。
《通知》明确,拓宽考试员选用渠道。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考试员队伍,实行多渠道的考试员选用机制。各地应根据实际需求,在公安民警和文职人员中选拔专兼职考试员;试行聘用运输企业驾驶人、警风警纪监督员等人员承担考试辅助评判和监督职责。
实行考试员资格管理、定期培训、考核淘汰制度,提升考试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通知》要求,优化考点布局。大力推进驾驶人考试业务向县级下放、延伸。积极推行市(地)级公安机关向县级公安机关派驻考试员开展考试工作,委托有条件的县级公安机关承担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工作,方便群众就近考试。
对报考单项科目出现排队积压的考生,允许其选择省(区、市)内其他考场参加考试。
《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12月10日公布。根据国务院深化简政放权的改革要求,《意见》对驾考报名,驾校教学、驾照补办等流程均做了重大修改。
《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今日公布。根据国务院深化简政放权的改革要求,《意见》对驾考报名,驾校教学、驾照补办等流程均做了重大修改。
看点1:驾照可以自学直考了,用自己的车就能开练
新政出台后,学车不必非得去驾校,你还可以自学直考。《意见》明确,在有条件的地方,将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
可以用私家车自学吗?答案是肯定的。同时,为了学车过程中驾驶员和行人的安全,《意见》也做出了限制性规定: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向公安机关领取学车专用标识和驾驶证明后,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
看点2:任何国家机关不得举办或者参与驾驶培训机构
《意见》划下了红线: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一律不得举办或者参与驾驶培训机构。公安、交通部门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以任何形式经营或参与经营驾驶培训机构。
《意见》同时明确,依法实施驾驶培训机构准入许可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交通运管机构不得拖延或禁止准入,不得增设额外条件。
看点3:驾驶人发生严重事故,倒查考试发证过程
《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凡是驾驶人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发生死亡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要倒查考试发证过程,发现考试员有参与伪造考试成绩、降低考试标准等违规问题的,取消其考试员资格,终身不得参与驾驶考试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试舞弊教练有时充当掮客,教得不好也与教练有关。《意见》还为教练言行戴上金箍: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以各种名目向学员索取财物的,依法从重处罚并不得再聘为教练员。对学员投诉多的、培训质量差的教练员也将严格考核和退出机制。
看点4:驾校不再一次性预收全部费用,将计时培训计时收费
驾驶机构将实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学员学车不仅可以先培训后付费,还能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选择缴费方式。
看点5:考试不用总排队,将建设更多社会考场
国家将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社会考场,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使用社会考场。通过民间与政府的合力,彻底解决学车场地不够用这一老大难问题。
看点6:约考不再依赖驾校,可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场
《意见》规定,建立统一的考试预约服务平台,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方式。考生完成培训后,可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试场地。
另外,考试费的收取也有所变化。现在,自主约考确定后才会收取考试费,你可以选择分科目或一次性全部缴纳考试费,最重要的是,支持网上支付。